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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推出居住证办理便民措施

2015-8-13 10:15:00

为进一步提升居住证办理工作便民服务水平,市公安局人口办从2015年8月17日起,将实施居住证自动签注、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居住证办理信息查询服务等便民措施。

一、便民利民具体措施

(一)实行信息系统后台自动签注服务。进一步简化居住证签注手续,方便持证人办理签注,经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持证人实际居住地与已登记居住地址一致且符合签注条件的,实行系统后台自动签注,居住证有效期限自动延长一年。

(二)开通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对经信息系统比对通过自动签注的,以手机短信提醒的方式告知持证人已完成签注;对经信息系统比对,不符合自动签注条件的,以手机短信提醒的方式告知持证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三)开通居住证办理信息查询服务。居住证办理过程的状态信息,如受理时间、签发时间、有效期限、受理状态、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原因、制证状态、领证状态等,均可通过“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网址:http://www.962222.net)”中的“居住证件查询”模块查询。以上信息也可拨打962222服务热线电话查询,全年无休。

二、有关注意事项

为更好地享有居住证办理的便利化服务,持证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持证人居住地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在发生变化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以避免系统无法自动签注。

(二)居住证完成系统自动签注后,信息系统会通过持证人提供的手机发送提醒短信,因此请居住证申办人或持证人确保提供的手机号码准确有效。如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前往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做好信息变更。

(三)收到居住证签注已通过的提醒短信后,持证人如需更新卡面有效期限,可持证到就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四)持证人在居住证有效期截止日前未收到居住证签注通过的提醒短信的,请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时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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