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我公司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2017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星期日)、4月3日(星期一)补休、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共三天。4月5日(星期三)起照常上班。
其中4月2日(星期日),我公司办事大厅对外服务,可办理个人档案户籍事务。 特此通告,请大家相互转告。
上海经营者人才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