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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籍人户分离人员须登记
经营者人才网                www.21cjb.com                2014-1-24

  据“上海发布”消息,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简称《办法》),其中规定,沪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在经常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办法》明确,人户分离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在非实际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骗取相应服务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法》指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租赁房屋居住,在该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的,其租赁的房屋应当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人有义务督促、配合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发现办理居住登记中有违反《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情形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人户分离居住登记办理流程:办理居住登记时,相关人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等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经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打印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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